幾期(2984、2986、2988)論壇報導、 討論關於穿牧師服參加以政治議題為主調遊行的適切性,曲解、 閃躲與自以為義的氣焰雖輕、但腥、且興,實在令筆者感到無力、 無奈。無論是為文討論或接受採訪, 對這個議題的回應大致上可分為三種談論方式:第一種是迴避、 閃躲議題,避免因直接表達正面或反面意見而引起圍剿、抗議, 或其他的負面效應;第二種是以自身所服膺的經驗與立場出發, 訴諸這些經驗、立場所歸納出來的原理原則,試圖說出一番理路; 其三,則是回到聖經,以探詢神言作為相應準則的嘗試。
只是問題的焦點往往在各自飛舞的筆(或指) 尖與恣意綻放的文采中,模糊了,甚至是失焦!還好,「 無衫一身輕」此一質疑的破題點出了「以牧師服為焦點」的偏差: 畢竟,無論混紡或是純織,不計價位也不看品牌, 牧師服不過是件具備宗教意義、符號的衣服—只要是衣服, 就可穿可脫、決定在人。那麼事情的重點究竟在哪兒呢? 各方的論述又企圖呈現什麼呢?令人失望的是, 當我們較真而拿起紅筆圈點時,會發現諸文充斥高級辯術的應用, 特別是「閃躲、曲解、胡套法」的運用被圈點不少, 直可當筆仗攻守的經典教材, 可這一連串討論的精髓卻愈來愈成為迷糊麵糰任作者們丟來拈去, 不見天日:一張張充滿意識型態先行的判斷標籤, 貼得原本單純的議題成為虛胖的人偶,動彈不得! 重點是牧師服所具備的宗教意義與符號嗎? 許多論者的確意圖將重點擺在這兒:有建構所謂「信仰精神實踐」 論者,直指該行為乃相關牧者自發的、未希冀(在台灣的) 他人效法的信仰實踐(卻盼望不在台灣的大陸牧者為之), 他人應予以尊重、珍視這種「典範性」的形象; 有建構以成敗論英雄的「結果或效果」論者, 將原本的倫理性判斷移轉為端賴給社會抑或破壞性之結果; 有以所謂「深度對話」論者, 或認可如華理克的實為壓力政治表達的「平起平坐」之適切性為「 絕對」無可挑剔、引以為榮,或鄙夷台灣無法產生公共論域、 定焦在明確議題…。
當人們以這些為議題焦點時,自然造就各方熱烈的「囈語誑沫」 在交織形成交叉「口水」網之後,戰局熱烈卻不明朗, 局勢詭譎而混亂,正像抓著行淫婦人質問耶穌的各方人士, 怎麼看都是有理、有據, 耶穌若不強勢地運用超自然能力調天兵遣天將(畢竟, 祂的對手辦不到),看祂能怎麼善了?我們試著回到聖經來看, 耶穌彎下腰(呂振中)來畫字並非閃躲,挺起身(新譯本) 也非要採取防衛或攻擊姿態,乃是直指問題的核心:定/釘「罪者」 。
一般說來,約定俗成的法律、宗教倫理與規條, 習慣性地將人置於特定地位:一方面為具備犯罪能力的自然人, 另一方面也在相關約制下賦予人有執行懲戒的權力。這樣的狀況( 主要指宗教律法,世俗法大致上沒這樣的問題) 實際上勢將把終極的審判權、執行權( 這特別在信仰裡認定會是屬神的部分)懸割起來,神並未「擁有」 這些實際權量。然則,從信仰的角度看,生活在世上的人, 只要是人,其罪人的身份在信仰角度來說是恆定的, 是神律法的違犯者與懲治對象, 現在卻可暫時將其罪身懸割而成為別的罪身的懲治執行者, 甚至到永生神的兒子面前跳腳、挑釁。
「衫」不是問題,宗教意義不是主題,「長老教會這樣、 非長老教會豈不那樣」則更不用提了(你殺人,我便可刺人的「 比照類比」論終究在信仰裡被耶穌揚棄了),而是著袍/ 脫衫者的身份恆定性:若那麼在意社會觀感, 對重要信仰倫理議題左閃右躲的態度會讓神有怎樣的觀感, 不必在意?若要身體力行實踐信仰,面對皇宮遙拜等「國民禮儀」 要求時,實踐出來的豈會是順民標準低頭拍掌的姿勢? 面對政治肅殺對友教派的壓逼時,怎忍得自保沈默?若是先知, 對陳水扁總統、馬英九總統就都得有「完整」先知的樣子, 不會只歸正而不遮蓋或只遮蓋不歸正,因為先知不是選擇性的、 可穿可脫的袍子,乃是神言的莊嚴宣講者職分,要讓願意聽的人、 不願意聽的民,甚至會衝上來打你巴掌的同事(如基拿拿的兒子西底 家掌摑米該雅,王上22:24)砍你腦袋的同宗同道(太23: 29-36)都認得出你先知的身份。
不僅如此,神的先知、信仰的實踐者豈無引導、歸正與挽回之責?
早前在無可逃告的肅殺氛圍下對政治異議人士( 當時彼此在理念與意見有合密的一致)伸手遮蓋, 是多麼偉大且高貴的牧者之擔當與愛, 但是現今在人前將昔日受自己遮蓋之人( 現彼此在理念與意見有嚴重對立)的錯處掀開, 是不是讓昔日牧者的遮蓋舉措降格成為政治意識型態下的同志掩護, 今日的舉動轉成為你死我活的踩人痛處?獨漏對當事人的懺悔( 儘管已在神與眾人面前),是在信仰裡合宜的的認錯嗎(太5:24 )?錯誤不在於話語的嚴厲, 因為神原本即要我們在歸正挽回罪人時「句句都可定準」(太18: 16),怎可能不嚴厲?也不在於言論的不當、 內容屬實或給人觀感夠不夠nice(否則豈不是只求好看、 表面和諧的世故—SOCIAL-ist?!), 而是這舉措本質的世俗/屬世性:教會懲戒的次序性(私下單獨、 兩三人、教會,太18:15-16)與適用性( 教會懲戒是對主內肢體而非對非信徒,對非信徒必須先以福音歸正, 因此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是隔斷乃是福音歸正的從頭開始) 完全不適用的狀況下,牧者成了政治意識型態的同志, 在沒有進行福音歸正下將非信仰肢體的「罪」訴諸「公共論述」, 即使是事實也不該如此,完全失了牧者的身份, 穿再厚再貴的牧師袍也無濟於事。
因此,為何不上街頭?為何不可穿牧師袍上街頭遊行?上啊, 當然上!還要穿著上! 但前提有否像當初質問耶穌的人先反身自省再決定行動: 無論是牧者、先知、教師…各樣神的子民的職分,自己是不是恆常、 固定地認同並尊重,「無論得時不得時」,總要專心為主得人, 然後再拿穿起先知袍、牧師服, 撿起石塊或掄起膀臂進行信仰實踐吧!畢竟,始終如一的先知, 比恣意穿脫道炮的先知好辨識,對人對神來說都是如此。
當基督徒碰上社會、政治、經濟議題,經驗到人的有限與祛陋, 到底要訴諸於理性,仰仗傳統,還是回到聖言? 永遠是我們必須作出、無法閃躲的選擇。 盼望我們站在神言的真理上,拋開不是祂的國與義的、 轉眼要過去的意識型態,不豎立同為罪人作仿效指標( 如華理克與金恩),只追隨主,恆常地持定咱們的職分, 而不是簡單二分的統/獨、藍/綠意識型態的「急先鋒」或「 先知先覺者」。畢竟,「統」了下不了地獄,「獨」了上不了天堂, 反之亦然;藍、綠遇水碰火,不是照樣消退湮滅!
「因為,耶和華不像人看人:人是看外貌;耶和華是看內心」(撒上 16:7),再說罷!再辯罷!我先去自我反省、認罪一下, 祂看著…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